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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村级组织和村干部“减负”,中央明确“十个不得两个坚决”
发布时间:2022-11-30     浏览次数:     来源:中国农村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意见》,有媒体评价“又一个针对形式主义的重磅规定出台了!”

  纵览《意见》全文,中国农村网发现“十个不得两个坚决”相关表述,尤其引人关注。

  “十个不得”直指基层负担痛点

  《意见》中的十个“不得”分别为: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将自身权责事项派交村级组织承担。

  不得将村级组织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招商引资、安全生产等事务的责任主体。

  未经县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填报表格、提供材料。

  以县(市、区、旗)为单位,清理整合面向村级组织的微信工作群、政务APP,不得简单以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者录制视频等作为评价村级组织是否落实工作的依据。

  除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党政群机构不得新设村级工作机制,不得要求专人专岗。

  可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务监督委员会、农村基层群团组织承担相应职责的,原则上不得在村级设立专门工作机制或者要求专人专岗,承担相应职责的必要工作条件由县级党委和政府统筹予以保障。

  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或者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设立村级工作机制、专人专岗的,相应的党政群机构应协调提供人员、经费等必要工作条件,不得将保障责任转嫁给村级组织。

  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级组织和工作机制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党政群机构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对口挂牌。

  凡缺乏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证明事项,党政群机构一律不得要求村级组织出具。

  两个坚决”突显中央为基层减负决心

  坚决杜绝简单以设机制挂牌子安排村级组织任务、以填报表格或者提供材料调度村级组织工作、以“是否留痕”印证村级组织实绩等问题。

  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近年来,不少基层工作的同志向我们反映,他们早已对许多不合理、形式化的材料报送“烦不胜烦”。有的上级单位按照机关里那套模式管理村干部,要求村干部们必须坐班制,随叫随到。同时,一些不切实际的工作考核,今天布置明天就要结果的做法,也让他们疲于应付。

  此次中办国办印发《意见》,剑指形式主义,进一步为基层干部“减负”,受到不少基层工作同志点赞欢迎。